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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,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视频

 2024-04-02 05:18:25  阅读 0

摘要: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未成年溺水事件接二连三,怎样预防悲剧再次发生?大家好,我是老田,这个问题我来答。每个孩...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未成年溺水事件接二连三,怎样预防悲剧再次发生?

大家好,我是老田,这个问题我来答。

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,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视频

每个孩子都是不可复制的唯一,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家庭的整个世界,如春似晨般的生命,不该就这样消逝……”每年的这个时候,中小学暑假期间,全国各地的未成年溺水事件频发,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悲剧呢?

据不完全统计,溺水是儿童意外致死的第一位原因。爱水是孩子的天性,如何让孩子远离危险放心嬉戏,提醒广大家长和孩子如何预防溺水、发生溺水如何自救等。

下面我来支支招。

一.“不私自下水游泳、不擅自与他人结伴下水游泳、不在无家长监护的情况下下水游泳、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……”对全校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,组织学生在各自班级观看《防溺水宣传片》,举行“预防溺水、珍爱生命”主题班会及签字仪式。同时,召开“预防溺水、珍爱生命”线上学生安全教育家长会,介绍防溺水常识、溺水救护方法等各类安全知识……

二.珍爱生命科学防溺 家长学生共同参与

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,每年到夏天都会发生小孩子弱水死亡现象,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要日事日程工作来抓,教育部门要定下条例每年到夏天的到来还没有放假,教师们开家长会签协议保证小孩子在家中不出任何事故造成伤亡,小孩子和父母亲同时签协议,只有这样敲响警钟,到放假了人们不敲警钟大人和小孩子都会忘记,只有这样做会堵住安全漏洞,其他没有什么好办法。

男人跳水救人,发现落水者是其仇人坚决不救后溺亡,男人有罪吗?

我是凡人,不是圣贤,也不想做圣贤,有前因,也有后果,也不想捂着自己被压抑的恶气去迎合他人而伤害自己,自己有行善的心,也有报恶的意。但行善不能对行恶之人,如果行善报恶有罪,我认为不公。

男子跳水救人,是见义勇为,是舍命救人,是自愿行为,但男子没有救人的义务。

中途终止,仅是不用自己的命,去拯救恶人的命,不是犯罪!

岸边好多围观者,均不下水施救,这些围观者应该是犯罪吗?

跳水救人,是见义勇为的行为,是值得称道的,也是社会公德所赞扬的。

跳入水中救人的同时,发现落水者是自己的仇人,就停止救援,对于他个人而言,没有毛病。因为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情感,也有他内心的空间,要求他做到我将无我,不负他人,可能做不到,这本身无可厚非。救人是情分,不救人是本分,谁也没有权利要求他怎么去做。

如果说男子跳入水中救人,发现是仇人也继续去救人,这可能从道义的维度去讲,就更上升了一个层级。但男子发现是仇人就停止了救人的行为,导致溺水者身亡,只是一种遗憾,我们不支持这样做,也不能要求男子怎样去做。

男子这样做是没罪的,从道义的角度可能会受到谴责。但落水者是一个恶霸,有点天道轮回,苍天不饶的情愫在里面,又给人以很大的心里安慰。

我说得比较正经,这种情形下是否构成犯罪,看的是男子救这个人救到了什么程度。据我所知,这是发生在河南的一个真实事件,该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。下面我详细展开说说具体情形。

在该男子接触到溺水者,并抱起他往岸边划的那一刻,如果岸上的其他人都不会水,那么此时应当认为,男子已经掌握了溺亡者的命运。溺亡者是生是死,在于男子一人。

如果男子把这个人抱走救到了快接近岸边之时,突然发现此人正是自己的仇人,出于愤怒干脆不救,把该人再次抛弃到水中。那么男子所为就从开始的见义勇为,转为了故意杀人。

为何如此?原因也很简单。在男子掌握该人命运之时,先前此人溺水产生的风险已经由男子承受,此人是否会再次产生死亡的风险,由男子本人开启与否。男子将其再次抛弃于水中,这种行为直接产生了对该人死亡的危险。对此,男子在主观上至少放任此人死亡后果的发生。

因此,男子所为构成了故意杀人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至于此人对男子的家庭做过什么恶心的勾当,则可以成为酌定的量刑情节,认定被害人有过错,对男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具体而言,如果男子还没有游到此人身边,到了离该人差不多近的地方就发现此人正是自己的仇人,此时他放弃救人游回岸上。由于他还没有接触到溺水者,在一般人来看,此人的境地还是先前的溺水所致,男子并未接管该风险,也并未掌握此人的命运。

因此,男子此时放弃救人游回岸上,顶多算见死不救。法律更没有强迫这种情形下,公民有见死必救的义务。再加上此人和男子有仇,还是村霸,此人最终溺死,和任何人都是无关的。

如此一来,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就得到了相对完整的解释。其实这就是《刑法》认定故意犯罪的逻辑所在,一个行为是否产生了《刑法》所不允许的风险,行为人如果没有阻止该风险,反而放任,乃至追求风险对应的危害后果发生,行为人就构成相应的故意犯罪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焦作春游学生溺水事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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